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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5·20世界计量日”及计量工作宣传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0-05-07   访问量:1473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5·20世界计量日”及计量工作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国计量协会,中国计量大学,中国质量标准出版传媒有限公司,中国质量报刊社,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5·20世界计量日”及计量工作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计量宣传活动安全有序
 
  开展计量宣传活动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生动实践,是落实计量科普工作新部署新要求的重要举措。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责任感组织好2020年计量宣传活动,在活动组织中要严格落实总局和各级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工作推进,力求宣传活动既安全有序又丰富多彩。
 
  二、围绕计量日活动主题,突出宣传重点
 
  2020年5月20日是第21个世界计量日。2020年世界计量日的主题为“测量支撑全球贸易”,中国特别主题为“计量精准战‘疫’、助力复工复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紧紧围绕2020年世界计量日主题和中国特别主题开展宣传活动,精心部署安排、细化落实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宣传活动要重点突出计量在支撑全球贸易、保障国计民生、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引领科学技术进步和服务市场监管、促进质量提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要突出计量在保障疫情防控和支持复工复产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结合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开展形式多样的计量宣传与科普活动,指导公众正确使用测温仪器,对复工复产企业开展计量技术科普与技术咨询,宣传在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提高全社会的计量意识和疫情防控计量知识。
 
  三、创新宣传形式,提升计量宣传效果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科学研判、开动脑筋,创新活动内容和组织方式,全面挖掘媒体资源,认真组织策划宣传内容,扩大宣传覆盖范围,提高宣传实际效果。要策划顺应疫情防控形势,适合公众需求的有新意、有特色的计量科普活动,用通俗易懂、贴近实际的内容和形式,促进社会了解计量、关心计量和支持计量。既要充分发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影响力大、传播面广、权威性强的优势,也要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网络媒体传播快、时效强的作用,充分运用“互联网+科普”思维,举办如线上计量知识讲座、计量科普线上宣传、实验室线上开放等活动展示计量新技术、新成果,应用新手段、新方法,增强活动科技内涵,提升活动吸引力,体现计量科普特色水平,促进公民科学素养提升。为配合2020年“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总局计量司委托相关单位进行了海报和公益宣传片的征集和设计制作,相关海报电子版和公益宣传片届时可从总局计量司网站下载。为便于各地使用,海报可以等比例放大或缩小印刷,严禁各使用单位对海报和公益宣传片内容进行任何形式修改。
 
  四、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日常和专项宣传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此次“5·20世界计量日”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有序推进日常和专项计量宣传工作,建立常态化计量宣传机制。要始终把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计量工作的决策部署作为计量宣传工作的首要任务,既要对重大计量活动进行全方位跟踪报道,也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做好日常计量工作的宣传和计量知识普及。要按照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紧密围绕2020年计量工作要点,大力宣传计量工作在保障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计量工作在服务市场监管和质量提升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计量工作在保障疫情防控和支持复工复产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计量工作的新举措、新办法、新成效。坚持用主动宣传营造舆论氛围,要从社会关注和民生需求的角度出发,在严格信息审核基础上,及时发布各类计量信息,正确引导舆论,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以宣传促工作,不断提高计量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地位,为计量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五、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总结活动成效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计量宣传工作,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要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开展好各类计量宣传活动。要加强对计量宣传工作的总结和梳理,及时向总局计量司报送相关信息。同时请各省级市场监管局(厅、委)将“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总结于2020年6月15前报总局计量司,总结电子版发送到计量司邮箱jls@samr.gov.cn。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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