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试行期届满后有关问题的决定》关于“调整的行政审批,尚未修改有关法律规定的,在广东省继续试行”的要求,现将广东省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工作转移给以下单位,转移期限从2013年8月19日到2017年12月31日。
转移单位 承接单位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计量测试学会、广东计量协会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州市计量测试学会、广州市计量行业协会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计量测试学会
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珠海计量协会
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汕头市计量测试学会
佛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佛山市计量检测协会
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顺德区计量协会
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山市计量协会
江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江门市计量学会
阳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阳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协会
肇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肇庆市标准化计量协会
清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清远市标准化协会
云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云浮市质量技术协会
河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源市计量测试学会
韶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韶关市计量学会
汕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汕尾市质量技术协会
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东莞市计量协会
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湛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协会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茂名市计量服务中心
潮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潮州市计量协会
揭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揭阳市质量技术协会
梅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梅州市计量学会
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惠州市计量协会
特此公告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