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当前位置:首页>学会动态>通知通告
全部 338 学会要闻 153 行业资讯 0 通知通告 135 党建活动 0 图片新闻 31 交流活动 19

转发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东省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6-01-29   访问量:1697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开展,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促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粤工商市字〔2016〕2号)的规定,现将开展2015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2015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营业满一年;
 
  (二)有专门的合同管理制度;
 
  (三)能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四)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企业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及“深圳信用网—经营异常名录”;
 
  (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年度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平台公示。
 
  二、申请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申请表需提交给受省局委托或受我局委托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签署推荐意见(我局委托的行业协会(商会)名单及联络方式见附件,省局委托的行业系会(商会)名单及联络方式请参见省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最新信息栏的通知),各协会会员企业直接提交所属协会;行业属性不明确的企业,可在我局委托并且自愿接受非会员申请的行业协会(商会)中选择一家签署推荐意见,由该协会(商会)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我局,接受非会员单位申请的行业协会(商会)在附件名单中有标注);
 
  (二)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已参加前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交前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
 
  (四)由深圳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基础信息报告原件;
 
  三、活动安排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企业申请,2016年3月15日截止。请申请公示的企业登录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守重公示系统”),在网上填报企业公示申请,并下载打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一式一份,提交相关的书式材料。申请连续参加年度公示的企业须附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网上申请操作指南”见“守重公示系统-最新消息”)。在网上提出申请后,须将所有书式申请材料提交签署意见的行业协会,符合公示条件的,由行业协会(商会)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于2016年3月15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及一份申请书连同其他材料报送至我局。我局不接受企业单独报送申报材料;
 
  (二)我局将于2016年6月1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广东省“守重公示系统”上统一公示。
 
  1.新公示的企业需要制作证书或者连续公示的企业需要更换证书的,必须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提交制作公示证书的申请,否则我局将不再补发公示证书;
 
  2.连续公示的企业,由签署推荐意见的行业协会(商会)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原件收齐后,统一交我局在企业公示证书上加盖年度公示印章;
 
  3.新公示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牌匾(规格及内容由省局统一制定,具体详见省局守合同重信用网上公示系统),工本费用由企业自理,不另收取其他费用。除非企业自愿申请,禁止协会收取费用制作牌匾。
 
  (三)通过年度公示的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应于2016年10月31日前将本企业上半年的合同签约履约数据录入“守重公示系统”,不按时录入数据的企业,取消其次年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企业关注广东省红盾信息网(网址:www.gdgs.gov.cn)内的“守重公示系统”及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网址:www.szmqs.gov.cn)上公告的有关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和最新消息。
 
  (二)请申请企业登陆广东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由“办事服务厅”栏目进入“守重公示系统”填报相关资料。
 
  (三)申请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凡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者,将撤销其称号,同时取消其参加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资格,并在媒体曝光。
 
  (四)除制作证书工本费直接交由我局委托制证企业外,不委托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各行业协会 “搭车”收费、强拉入会等增加企业负担、变相收费行为。凡经企业举报有上述违规行为,且经我局查实的,取消当年度受委托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受委托开展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相关行业协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公示活动的宣传和推荐工作,并接受公示企业的监督。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3日
 
  
 
   (联系人:李宇;联系电话:83070966;联系人:张艳红;联系电话:83070561)
 
  
 
 

上一篇:关于召开计量标准考核研讨会的通知

下一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守重公示企业的优惠扶持措施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