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二、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办理须知
一、 办理部门
深圳市计量测试学会(以下简称“市计量学会”)
二、 办理职责
受理属于市级发证范围的企业二级、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含复查)申请,组织考核评审和发证工作。
三、办理依据
(一)《关于调整全省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工作的通知》(粤质技监[2001]68号);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企业计量工作意见》(粤质技监[2001]102号);
(三)《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计量保证体系确认规范及办事程序的通知》(粤质技监[2001]123号);
(四)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
(五)《关于企业二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转移工作承接单位的公告》(深市质公告[2016]11号)。
四、办理范围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市属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合法的企业。
五、办理条件
1.申请单位应明确计量工作的领导,有归口管理计量工作机构和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能统一管理企业计量工作;
2.工业企业应配备符合生产工艺控制、产品质量检测、经营管理和能源管理要求的计量器具;
3.申请单位应编制本单位计量器具的帐册和周期检定计划,对计量器具实施统一管理,并依法执行周期检定;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和计量管理制度;
5.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状况符合生产的需要,承担出厂检定的人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
6.必要的质量保证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7.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六、申请(复查)所需的材料
1、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盖公章)1份;
2. 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申请书一式2份,另提供电子文本;
3. 二级需提供计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各1份;三级需提供计量管理文件汇编1份;
4. 计量器具一览表;
5、申请人的内部审核记录;
6、计量管理人员证书复印件;
7、《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合格证书》复印件(复查申请时提供);
8、计量标准证书复印件(制造计量器具企业需提供)。
七、办理程序
(一)申请(复查)
二、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申请人向市计量学会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资料。
(二)受理
市计量测试学会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初审,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仍不符合要求的,将有关申请资料退回申请单位。
(三)专家审查
1、市计量学会组织有关计量专家,组成考核组(按被考核单位规模由2人以上专家组成,包括考核组长1人及具有企业计量管理经验的专家或考核员数人。)进行现场考评,现场考评完后由考核组长填写考核报告,上报办理部门。
2、对现场考核不合格的申请人,限期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不予发证。
(四)审核和结果
审核合格的,颁发二、三级《计量体系合格证》,并退回一份申请书;对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申报资料。
八、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发证,如有整改时限顺延。
九、办理地点及电话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七路益华大厦A栋北905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5-82093513,82083274。
十、附件下载
《二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申请表》、《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申请表》等表格可到深圳市计量测试学会领取,也可以直接从深圳市计量测试学会网站(www.szmeasure.org.cn)“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深圳市计量测试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