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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活动通知

时间:2017-02-09   访问量:1752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开展,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促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规则》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粤工商市字〔2016〕575号)的规定,现将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2016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截止计算日期至2016年12月31日);
 
  (二)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好,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等信息在“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申请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申请表需提交给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或受我局委托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核查推荐。
 
  各协会会员企业直接提交所属协会,行业属性不明确的企业,均提交给广东省市场协会核查推荐。我局委托的行业协会(商会)名单及联络方式见附件,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的行业系会(商会)名单及联络方式请参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最新信息栏的通知。
 
  (二)《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
 
(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首次申请企业提供第(一)、(三)、(四)、(六)项材料;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供第(二)、(三)、(五)、(六)项材料。
 
  三、活动安排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企业申请,2017年3月15日截止。请申请公示的企业登录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守重公示系统”),在网上填报企业公示申请,并下载打印《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一式一份,提交相关的书式材料。申请连续参加年度公示的企业须附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网上申请操作指南”见“守重公示系统-最新消息”)。在网上提出申请后,须将所有书式申请材料提交合条件的行业协会,符合公示条件的,由行业协会(商会)核查推荐后统一于2017年3月15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加盖协会印章)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
 
  (二)我局将于2017年6月1日对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在广东省“守重公示系统”上统一公示。
 
  1.新公示的企业需要制作证书或者连续公示的企业需要更换证书的,必须在提交申请材料的同时提交制作公示证书的申请,否则我局将不再补发公示证书;
 
  2.连续公示的企业,由核查推荐的行业协会(商会)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原件收齐后,于2017年7月1日前统一交我局在企业公示证书上加盖年度公示印章,逾期不再补办加盖年度公示印章;
 
  3.新公示的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制作牌匾(规格及内容由省局统一制定,具体详见省局守合同重信用网上公示系统),工本费用由企业自理,不另收取其他费用。除非企业自愿申请,禁止协会收取费用制作牌匾。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企业关注广东省红盾信息网(网址:www.gdgs.gov.cn)内的“守重公示系统”及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网址:www.szmqs.gov.cn)上公告的有关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和最新消息。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通知均在上述网站发布,不另发函通知。
 
  (二)请申请企业登陆广东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由“办事服务厅”栏目进入“守重公示系统”填报相关资料。  
 
  (三)申请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凡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者,将撤销其称号,同时取消其参加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资格,并在媒体曝光。
 
  (四)除制作证书工本费直接交由我局委托制证企业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各行业协会 “搭车”收费、强拉入会等增加企业负担、变相收费行为。凡经企业举报有上述违规行为,且经我局查实的,取消当年度受委托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受委托开展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相关行业协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公示活动的宣传和推荐工作,并接受公示企业的监督。
 
  联系人:李宇;联系电话:83070966;联系人:张艳红;联系电话:83070561。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5日
 
 
 
  附件: 1.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深圳委托行业协会名单(接受会员申请)
 
         2.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深圳委托行业协会名单(接受行业属性不明或非会员企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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